新津三鑫矿机耐磨配件加工厂:我局已于年月日对你厂未在《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法决字〔〕3号)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行为作出了催告,现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环境行政处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新环强催法字〔〕2号)。请你厂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前来我局领取《环境行政处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领取地址:成都市新津县太升西街号;联系电话:-),经过日公告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新津县环境保护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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