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曾昌文
一对小青年经人介绍认识后不到半年时间就闪婚,没想到婚后却因许多生活上的细节产生矛盾走上法庭要求离婚。庭审中,双方均以种种困难为由,不愿意抚养婚生女。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庭当庭判决婚生女随母亲生活,孩子父亲自2016年9月起每月负担孩子生活费800元及教育费、医疗费等,直至孩子成年时止。
幸福故事只是童话
本案的男主角王发(化名)和女主角林楠(化名)都是1987年生的新津人。王发在认识林楠之前一直在新津某金融公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林楠则是新津县某小学教师。
2013年9月,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后开始交往。热恋中,恋人的一切都是美好的。2014年2月14日情人节这天,王发和林楠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并很快举行了婚礼。
谁也没有想到,幸福的日子会是那样短暂。由于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双方在很多生活细节上产生矛盾。2014年年底,女儿王芊芊(化名)出世。遗憾的是,女儿的出生不但没有缓解双方的矛盾,反而使双方产生了更多的分歧和矛盾。
2015年3月21日,王发和林楠再次发生口角,并惊动了辖区派出所。从派出所出来后,满心委屈的林楠抱着女儿回到了娘家。林楠表示,其间,她多次主动联系王发及其父母,希望他们能够带一下孩子,却没有得到回应。多次联系未果,林楠让自己的亲戚将女儿抱到了夫家,并交给王发。本来就没有多少感情基础的婚姻,因为这一出算是彻底破裂。
谁都不要女儿抚养权
2016年8月,王发和林楠就财产分割和女儿抚养权两次对簿公堂。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庭审现场出现的情况却是“争”与“弃”的交锋:双方都在尽可能的争取更多的财产,却都不愿意要女儿的抚养权。
8月9日,双方及其代理人第一次对簿公堂。庭审现场,原告王发表示,2015年3月21日双方发生口角后,林楠从派出所出来回到娘家后至今未归,对女儿也不管不问。王发请求法庭判决两人离婚,并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林楠。林楠在辩护中表示她并非对女儿不管不问,在双方分居期间,她曾多次要求探望女儿,却被王发及其家人多次拒绝。林楠在庭审现场也提出了自己不愿意要女儿抚养权的理由。
第一次庭审,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孩子随母父亲给抚养费
休庭期间,主审法官对双方是否同意调解进行询问,双方表示同意。王发提出的条件是女儿的抚养权归林楠所有,结婚时自己家出的购房首付款就送给林楠,但房产证上一定要加上女儿王芊芊的名字,具体的抚养费用就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一半。
林楠则提出,同意女儿随自己生活,但是要求王发一次性支付女儿从现在开始到18岁的抚养费,其他的费用,如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均不向王发主张。
8月30日,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双方因孩子抚养费再次发生争吵。最终,法庭支持了王发的诉讼请求,并将王芊芊的抚养权判决给了林楠。对于双方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由于争议房产目前尚未取得所有权证,在本案中暂不作处理,待该争议房产取得所有权证后另行主张。
◎法官说法
该案代理审判员贾肖告诉记者,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不足一年就登记结婚,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且庭审中林楠同意离婚,故王发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结合王芊芊尚不足两周岁的情况,以及林楠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这一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之规定,婚生女王芊芊应随林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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