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曾昌文)记者昨(6)日从新津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盗窃支付宝账户资金案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今年5月初,徐某某购买了一台某单位淘汰的二手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徐某某发现原机主绑定好的支付宝账号可以自动登录阿里旺旺,还可以查到原机主以前的交易记录。
看到支付宝里还有3000多元余额,徐某某生了贪念,试图揭开密码。原机主设定的密码保护问题为:“我的父亲是谁?”徐某某通过查询交易记录恰好发现,原机主父亲的名字作为收货人之一赫然在列,于是通过回答密码保护问题,徐某某破解了账号,将原机主手机与支付宝解绑,并重新绑定了自己的手机号,更改了支付宝密码。
最终,通过支付宝,徐某某转走了原机主支付宝账户内的3000余元现金以绑定的银行卡里面8万余元,并全部挥霍。
案发后,鉴于该案系新型网络犯罪,且涉案金额巨大,新津县检察院依法及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经过前期扎实的证据收集工作,该院受理此案后,经认真审查,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了嫌疑人徐某某。
检察官提醒广大网民,若淘汰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务必及时删除设备上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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