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李洋)5月18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成都住房公积金涉及贷款期限、贷款额度、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等多项政策将于2016年6月6日调整。此次政策调整,目的在于更好地防控公积金运行风险和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推动公积金健康发展,促进房地产“去库存”。
最长年限由20年提至30年
记者了解到,此次新政首先是延长“贷款期限”,将现行个人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且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在等额本息还款法下,以调整后的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测算,贷款20年,购房者每月将还款3970.37元。而贷款年限提高至30年后,购房者每月只需还款3046.44元,将减少支出923.93元,一年下来,少还11087.16元。
实施差别化贷款
双职工以上家庭最高能贷70万元
此次调整“贷款额度”,将无差别的最高贷款额度调为差别化贷款,即将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调至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两人及以上的职工缴存公积金),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一人缴存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贷款政策没有区分,双职工和单职工都是60万。适当地提高双职工以上家庭贷款的额度和降低单职工的贷款额度,既考虑到了保障,也考虑到了公平。
取消保底贷 降低挂钩倍数
30倍调整为20倍
此次新政调整的另一项举措就是调整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将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的挂钩倍数,由30倍调整为20倍。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乘以20倍,就是可以贷款的额度。同时取消“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限制,均可贷30万元”的政策。
以2015年成都公积金发放贷款数据统计分析,按照公积金贷款人均40万元测算,取消保底贷,可较之前政策多惠及约9375户缴存职工,使更多的刚需职工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保护更多自住家庭的利益。
租房户连续缴存3个月
可提取公积金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和统一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业务办理程序和业务办理行为,此次还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对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作出相应调整:即细化申请条件,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都可申请提取;简化办理材料,职工凭身份证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不再提交租房备案凭证或公共住房承租协议,成都公积金中心与市房管局联网查询结果确认职工租房及房屋产权情况;调整提取金额,提取不超过年缴存余额的50%;分区域设定提取限额,5城区和高新区每年提取不超过1.5万元,二圈层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津县不超过1.2万元,三圈层不超过0.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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