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记者从区公积金中心获悉,自6月6日起,成都市个人公积金贷款多项政策调整,不仅现行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符合条件的购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能申请到70万元。
最长年限由20年提至30年
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涉及贷款期限、贷款额度、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等多个方面。首先是延长“贷款期限”,将现行个人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且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算了一笔账,等额本息还款,以调整后的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测算,贷款20年,购房者每月将还款3970.37元。而贷款年限提高至30年后,购房者每月只需还款3046.44元,将减少支出923.93元。
双职工以上家庭最高能贷70万
其次是调整“贷款额度”,将无差别的最高贷款额度调为差别化贷款,即将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调至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两人及以上的职工缴存公积金);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一人缴存公积金)。
“差异化贷款政策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和公平性原则,1人缴存,只能享受1人的贷款权利,否则对其他缴存人不公平。”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30倍调整为20倍取消保底贷
将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的挂钩倍数,由30倍调整为20倍。也就是说,账户的余额,乘以20倍,就是你可以贷款的额度。此次还同时取消“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限制,均可贷30万元”的政策。
“取消保底贷,可较之前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使更多的刚需职工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我区租房户限额提取不超1.2万元
此次还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对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作出调整。细化申请条件,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内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成都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都可申请提取;简化办理材料,职工凭身份证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不再提交租房备案凭证或公共住房承租协议;调整提取金额,提取不超过年缴存余额的50%;分区域设定提取限额,5城区和高新区每年提取不超过1.5万元,二圈层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津县不超过1.2万元,三圈层不超过0.96万元。我区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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