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鑫
案情简介
工程转包
13名农民工只拿到工资欠条
成都市新津县文井乡玉龙村村民项飞,近日向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反映:他们13位农民工从2013年12月起,在天府新区一处建筑工地干活。该工程是由新津城投公司承建的,后又转包给新津国龙公司,新津国龙公司派了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工程管理。2014年3月工程完工的时候,新津国龙公司没有结清工资,管理人员对工人的工资进行了确认,并签字认可打了欠条。但现在这名管理人员却联系不上了,新津国龙公司以“管理人员不在,无法确定工人的工程量,因此具体工资无法核算”为由,拒绝支付13名工人的15万元工资。
目前,该案已由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工作站维权律师正在全力收集相关证据,待证据材料收集完毕,将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项飞等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
欠条在手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对于这种情况,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有规定呢?
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杜伟律师分析指出,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 《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本案中项飞等人可以选择以下途径进行维权:第一,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建委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第二,可以依据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杜伟律师说。
维权提醒
利用法律武器合理合法维权
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提醒说,面对欠薪问题,农民工朋友应学会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首先,一定要清楚自己在为谁打工,招工的人全名是什么,身份证号是什么,这是在处理欠薪问题的司法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信息。在签合同时,关于工资数额、结算方式、补贴福利等问题,一定要让单位写下书面凭证;
其次,建筑单位由于自身的特殊性,通常每月只给工人发生活费,到年底再发工资。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停发生活费的现象,应该主动向老板索要欠条,实在要不到欠条,可以进行录音,这都是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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