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君芳)1月20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今后总投资(包括增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将下放至高新区、龙泉驿区、双流县、新津县发改局(经发局)。
成都市发改委要求,核准权下放后,各地要坚持外商投资先核准项目、再设立企业的原则,防止设立空壳公司;要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等核定项目总投资,严格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与资本金的差额管理;要加强对境外投资者背景和资信情况的审查,防止无真实投资背景的外汇资金流入。
核准权下放后,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内容、条件、程序等仍按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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