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彧希)12月19日,记者从新津县召开的民营经济工作会上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新津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拟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融资完成后,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
在加快自主创新上,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申报费用30%补贴,并享受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的,县政府按1: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新获批建设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企业,县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企业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企业上市融资完成后,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上市公司完成再融资的,给予30万元奖励。从今年起,建立小微企业扶持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60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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