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70余名农民工工资25万元
本报讯(记者 熊润频)记者2月2日从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获悉,新津县金科廊桥水乡项目的土建及普通水电工程班女组长李某因拖欠70余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5万元,日前被该县检察院批捕。这是去年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以来,成都市首个恶意欠薪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1月7日,新津县人社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该县金科廊桥水乡项目的土建及普通水电工程班组长李某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较多。经调查,李某未将工资卡发放给农民工,非法将其班组的70余名农民工工资卡中的25万元取出,挪作他用,仅向农民工发放工资7万余元。新津县人社局、建设局多次找到承包方及李某协调解决无果,县人社局于1月11日向李某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1月15日前付清。李某在规定期限结束后,仍未支付。
李某行为涉嫌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新津县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将此案移送新津县公安局。1月16日,县公安局将李某刑事拘留。1月20日,李某被新津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该案将于近期提起公诉。
去年底以来,新津县通过加强执法检查、畅通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 “快速通道”和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等,及时处理劳资纠纷,狠抓农民工工资清欠。2011年全年,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帮助5663余名农民工追讨工资待遇1286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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