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高新南区的刚需购房需求问题,成都住建委有限制条件的放开限购政策,明确具有高新南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与去天府新区及五城区购房。
12月4日14时24分,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人民网地方频道—领导留言板回应市民称:为切实解决刚需购房问题,具有高新南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
也就是说,实行区域住房限购的成都政策略有微调。具有成都高新南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跨区购买天府新区、高新西区及成都五城区。
澎湃新闻注意到,早在2018年7月,就有市民反映新政限制了刚需购房范围。
此次,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目前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保持不变,限购区域不变,限购套数不变,户籍和社保缴纳年限等限购要求不变。具有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不能到高新南区购房。
目前,成都市执行的住房限购政策为2018年5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按照《通知》,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另外,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同时,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在成都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国仕英指出,今年1-11月份成都新建商品住宅成交为1348.1万平方米,同比去年同期1568.78万平方米下跌14.07%。今年成都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不及去年同期。最新的数据显示,今年3季度后新房大量供应及房企降价促销也并未带动成交量上涨。
国仕英称,为了解决高新南区的刚需购房需求问题,成都住建委有限制条件的放开限购政策,具有高新南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以购买天府新区及五城区,反之不可以。这是“因城施策”政策的很好体现,针对高新南区潜在的刚需购房需求提出相应的放松限购政策,解决刚需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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