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叔叔和阿姨,是你们给予了我信任和关怀,帮助我走向了新的生活,今后,我一定好好约束自己,遵纪守法,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教育和期望。”10月30日上午,在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当检察官向小涛(化名)宣告不起诉决定书时,小涛真诚地向安居区人民检察院和新都区检察院的叔叔阿姨们表示感谢。
记者从安居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小涛于2000年9月1日出生,因涉世未深,交友不慎,结识了两名吸毒的朋友。2018年6月18日—19日,在两名吸毒人员的诱引下,小涛伙同两名毒友在自己家中吸毒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随后关押至遂宁大英看守所。
未成年人初次犯罪检察院作附条件不起诉
案件移送安居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刘燕按照程序对小涛展开了社会调查。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发现,小涛作案时不满18周岁,家长、邻居都反映小涛平时为人随和,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当天容留他人吸毒也是初次犯罪,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对社会危害不大,小涛的父母也表示一定加强对小涛的监管。为挽救一名未成年人,不使其一时失足而毁了一生,检察官认为应该贯彻教育为主打击为辅政策,决定对小涛实施附条件不起诉。而且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后,小涛的犯罪记录也会被封存,除司法机关办案查询外,并不接受社会查询,对小涛的入伍、就学、工作没有影响,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小涛,使其正常走入社会。
安居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多次商讨,结合小涛本人的年龄、身心情况做出了最终决定,对小涛进行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九个月,委托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成都市新都区智青年公益服务中心对小涛进行为期9个月的监督考察。
九个月挽救考察助他扬起梦想的风帆
在考察期间,小涛按时接受每次现场新鲜尿液检测、每月参加智青年公益服务中心开展的公益活动、每月随同父母一起前往智青年公益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进行心理辅导。安居区人民检察院也多次到成都小涛的家中进行家访,邀请小涛参加安居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公益活动,对小涛开展心理矫正,让他无心理阴影走入社会。
经过9个月的严格监督与教育,小涛对吸毒、贩毒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性格由内敛变得开朗了,工厂里工作业绩突出,技术日益精湛,从外表到精神达到一个质的蜕变。新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虽然每月见他一次,但明显感觉到他的责任心增强,不管是对家人还是工作,都有了一份责任感。”现在小涛跟着父亲一起在工厂工作,每日工作比较劳累,但是他本人觉得生活充实了起来。
经过为期9个月的考察,2019年10月30日上午,安居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来到新都区人民检察院,在新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安居区人民检察院向小涛宣告不起诉决定书。小涛当场表示:一定会按照检察官和心理咨询师教导的方法,重新认识和改造自己,不再踏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以本次宣告不起诉决定为起点,树立信心,扬起人生梦想的风帆,在人生征程上继续远航。
记者从安居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异地帮教考察是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一次大胆尝试。该院副检察长刘燕表示:由于安居是一个农业大区,不少中青年都外出误工,对留守在家的子女疏于管教,近年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案件有所上升。如何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不仅是公正、公平地执行法律的需要,也是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要求。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加强与异地检察机关的合作,进一步探索、推进未成年人犯罪帮教与预防工作。
(全媒体记者余坤洋)
■知识链接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是以起诉便宜主义为基础的,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属于不起诉的一种形式。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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