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军张倏越记者邓勇)因孩子出生后即被检查出严重疾病,其父亲狠心将其遗弃路边。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任某被法院依法判定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990年出生的任某,家住成都市新都区。2018年1月7日,任某的妻子史某在新都区产下一名女婴,出生后即查出严重疾病。同年1月13日5时许,任某驾驶轿车搭乘其母亲陈某某,从成都到达绵阳魏城镇,将孩子丢弃在村民赵某某家门口。经公安机关侦查出任某有重大嫌疑,并于2018年2月8日电话通知任某后,任某于当天主动到魏城派出所投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任某系该女婴生物父亲。
2019年6月20日,游仙区人民检察院向游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某对新生女婴负有抚养义务却拒绝并遗弃,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因女婴患病,在冬天的凌晨将其遗弃于路边,对其生命完全漠视,情节恶劣,构成了遗弃罪,应依法惩处。任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任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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