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4月26日从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获悉,收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廖某某、杨某甲等人,被该区法院一审判处各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十二年至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某在成都市中药市场经营药材过程中发现贩卖野生动物及制品有利可图,遂向被告人杨某甲、李某某、周某某等人收购金丝猴5只、熊仔1只、熊掌4只及熊胆1个。被告人杨某乙猎捕4只小熊猫后,伙同廖某某、陈某某在网上出售。公安机关在其向收货人王某某交货时将涉案人员一举抓获,并在廖某某的仓库中查获金丝猴死体3只、小熊猫死体2只以及大量熊肉制品。
野生动物及制品的稀有性导致贩卖野生动物案件频繁发生,对物种多样性造成了极大危害。受理该案后,新都区检察院细致审查全案案卷,并及时督促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使该案在庭审前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法院支持该院全部指控,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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