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万女士向本报反映,她3年前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因种种原因未开卡消费,想退卡却遭遇难题。
一张健身卡
让她烦心了两年
“花钱买健康,却买来一堆烦恼。”万女士告诉记者,2013年4月24日,她途径百货大楼时,被在这里搞活动的一名姓沈的男子叫住了,男子向她推荐办理健身卡。“当时我问他,如果我没有消费,可以退卡退钱不,男子说可以的。”万女士说,当时她住滨河自建小区,考虑到工作忙,没有多余时间去健身,男子的回答让她吃了颗定心丸。于是,万女士当场办理了三年期限的健身卡,并交纳了2998元的会费。
办卡后,万女士因工作忙,一直未去健身房健身。2014年春节前,万女士结婚后和丈夫住在新都区石板滩。春节后,她重新在西河找到一份工作。因远在西河和石板滩,健身对万女士来说极为不便,她打算找健身俱乐部退卡,但从2014年至今,万女士多次电话或亲自到健身俱乐部要求退卡,但均以种种理由被推脱。
之前的承诺打了水漂,健身俱乐部的人员矢口否认先前口头承诺,这让万女士烦心不已。
健身俱乐部
可申请进行转让
3月23日,记者和万女士一起前往位于汽车总站附近的这家名叫成都嗨快乐体育运动有限公司。由于未找到公司主管,前台工作人员对此无任何说法。
随后,记者拨通了公司一名姓姚的主管的电话,对方对万女士开卡未消费无异议,但称按照公司的规定,不能为万女士退卡退钱,“开卡合同上注明了‘优惠卡,不退卡不转(让)\’,自公司营业后一直对会员开放,她(万女士)未来健身,责任不在公司。”该主管表示,考虑到万女士的特殊情况,她可以向公司申请,准许万女士进行转让。
但万女士称,如果转让不出去,她是否将白白损失近3000元呢?
未消费的健身卡,健身俱乐部是否有责任退还消费者的现金呢?四川方舟达律师事务所陈庆跃认为,从法理上讲,万女士和健身俱乐部的合约是建立在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体系之上的,如果没有消费,原先的约定仅是商家单方的申明,有违公平原则,应考虑商家提供文本的效力问题。基于这个原则,商家应该退还万女士开卡所需的现金。
近日,区消协已介入此纠纷。最终情况如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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