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曾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在该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12月,曾某某以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成都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下一项目主体建设工程,随后自行雇工进行施工。自2013年起,曾某某陆续拖欠其雇佣的邓某某、蒋某某等共200余名工人的工资,共计约360万元。为逃避支付义务,曾某某于2014年6月26日潜逃,今年1月18日在云南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此期间,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责令其支付工人工资,但曾某某一直未予支付。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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