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先生(左)终于拿到了工伤赔偿金。
编者按
目前,许多农民工已经外出打工。在外务工,总免不了遇到这样那样的事情,尤其是一些涉及劳动权益保障、人身伤害方面的纠纷。当遇上这些事情时,农民工该怎么办呢?本版从今日起推出相关系列报道,通过具体案例释法明理,供农民工朋友参考。
□本报记者 刘鑫 图/文
在打工过程中,遭遇工伤如何认定,如何维权?
近日,来自犍为县舞雩乡双桥村的村民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在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帮助下,他拿到了2万余元工伤赔偿金。
案例
没签合同,工作期间被烧伤,算不算工伤?
“我一直在成都市新都区一火锅店工作,主要从事的是厨师墩子工作。”在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里,税先生向工作站的公益维权律师们讲述了自己的故事——
“入职以后,火锅店未与我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购买社会保险,只是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我每月的工资为人民币1750元。我在用白酒烧鸭毛的过程中,不慎被蹿起的火苗烧伤,随即被送往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经过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30%,二至三度烧伤。住院期间,火锅店仅支付了医疗费,但却没有给予相关的工伤赔偿金。”
维权
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对于税先生的遭遇,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公益律师杜伟认为:“税先生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
同时,他也介绍道,但是由于税先生与火锅店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还要确认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据此,税先生可以先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火锅店之间的劳动关系,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杜伟说。
提醒
工伤维权,医疗急救证明很关键
针对农民工工伤维权问题,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还特别提醒道——
一是要保留好职工在工作期间的厂牌、工作证、劳动合同(协议)、工资单,以防止用人单位拒绝承认你是该单位职工。
二是准备能够证明 “工伤”性质的材料。比如:发生工伤后,应及时报警,打120叫救护车。120医疗急救是有记录的,对事发状况有一定的证据保存作用,有利于认定工伤。另外,应及时联系事发时在场人员,请其出具证词,证明受工伤的事实。
三是发生工伤后,所有的医疗资料应尽可能掌握在自己手中。如果单位表示要为员工申报工伤,需要提交资料,则员工可以将复印件交给单位,原件要保留在自己手中。如果劳动部门要求查看原件,员工应自己携带原件到劳动部门,不宜通过单位转手,避免发生材料遗失等问题,导致日后工伤无法申报。
四是抓紧时间申报工伤。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催促单位为自己申报工伤。
如果单位在一个月之内还没有申报,或者态度含糊,则员工就应该做好维权的准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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