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如果自己能早点主动还上钱,今天也不会落得如此下场,真是悔不当初啊!”张某在法庭上哽咽道。9月19号,温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
2017年12月,被告人张某与张某斌合伙纠纷一案,经成都中院终审判决张某向张某斌支付合伙利润505000元,但张某并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今年1月,张某斌向温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明知判决已生效且进入执行阶段,仍将自己名下位于温江区万春镇春江西路的房产作价230余万元过户于他人,其两次收到的房款均可足额支付本案款项,仍拒绝履行,并拒绝向温江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接受询问。
9月3日,张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刑事拘留。9月5日,张某亲属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日履行完毕。
温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依法惩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易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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