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好久没看到方老板了,电话也打不通,那么多工人的工资没发,都是大家的血汗钱啊!”在四川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门外,几名工人苦寻老板踪影无果。工人口中的方老板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某。记者昨日从温江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方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2009年至2014年间,方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承建温江区几大工程项目过程中,累计拖欠百余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700万余元。2015年2月,温江区建设局责令其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方某某仍采取逃匿等方式未予支付。2017年1月,方某某在湖北被公安抓获归案,截至归案其仍未支付工人工资累计171万余元。
温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惩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猷铃 成都晚报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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