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易霄宇记者郝飞)记者昨(23)日从温江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被告人陈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1月3日,陈某在温江区公平街道某小区外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趁着酒劲到小区内晃荡。陈某看见一穿校服的小女孩小红(化名)背着书包独自走在前面,便起了邪念。“小朋友,你上几年级了?家住几楼啊?”陈某一边走,一边和小红搭讪,很快来到了小红家所在的单元楼前。陈某跟着小红进了电梯,告诉她是楼上楼下的邻居。
电梯门关闭没多久,陈某就抱了一下小红。也许受到了惊吓,当电梯门打开,陈某再次上前抱住小红时,她开始反抗。由于力量悬殊太大,小红毫无反抗之力,陈某继续实施猥亵行为。后经小红家长报警,公安机关将陈某挡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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