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连日来,广安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攻坚“雷霆行动”中持续发力、精准攻坚,根据案情与线索对身处异地的“老赖”发动“精确打击”,将战役推向纵深,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李某某、唐某某与李某甲、李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安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甲、李某乙共同向李某某、唐某某清偿借款500万元和支付资金利息。同年12月,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甲和李某乙并未履行义务,李某某与唐某某在2018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方调查了李某甲、李某乙的财产线索。
5月17日,经两次传票传唤,李某甲、李某乙仍然拒不到庭,执行法官根据已掌握的线索,决定立即赴成都市温江区找人。第二天上午,通过不懈努力,李某乙终于被执行法官找到。然而李某乙并不“买账”,坚称“没有钱”,并称不知道李某甲的下落,又谎称其作为被执行物的房产已出租,无法腾空,也拒绝主动履行部分义务争取申请人谅解。
在给李某乙作了大量思想工作后,由于其始终拒绝执行,执行法官将情况电话报告给广安区法院,请求协调温江区法院协助对李某乙采取异地拘留。李某乙在一旁听闻后终于醒悟,赶紧主动认错,表示愿意再与申请人协商。当天晚上8点,在法官调解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李某乙立即兑现现金5万元,双方制定了细致的后续清偿方案,并由李某乙的妹妹提供执行担保。(严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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