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燃 记者 郝飞)窥探他人手机开机密码后,趁其不备修改他人支付宝操作密码,并通过网络借贷、转账、支付等方式,先后盗窃他人数千元现金并盗走iphone手机一部。昨(9)日,记者获悉,温江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了利用支付宝实施犯罪的嫌疑人陈某某。
修改密码盗走2000元
陈某某是一名80后,大专毕业后一直没有稳定工作,认识曾经同住一个小区的王大姐后,两人日渐熟悉起来。陈某某空闲时,便到王大姐铺子上与其聊天,顺便帮着招呼一下生意,打打下手。让王大姐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一帮忙,就帮出了事。
手头紧张的陈某某在帮王大姐收钱时,萌生了通过支付软件进行盗窃的念头。他先联系好朋友,告知其有人转款到他账户,请朋友接收后转给自己,然后又悄悄记下王大姐手机的开机密码。趁王大姐招呼生意无暇顾及之际,陈某某到前台放置手机处,利用开机密码登录王大姐的支付宝,并通过手机短信验证修改了交易密码,在利用“蚂蚁借呗”提款2000元到余额宝后,转给事先联系好的朋友,继而将手机放回原处。不久,陈某某便在自己手机上收到了朋友转来的2000元现金。
再次作案被民警侦破
就在陈某某尝到甜头打算故技重施时,被使用手机支付宝收钱的王大姐发现。王大姐意识到自己的支付宝被盗刷,立即给支付宝公司打电话申诉,并修改了密码。当天晚上8点,王大姐将手机放在收银台后,陈某某贪念再起,将手机调成静音后装在自己包里,并佯装不知情,与发现手机丢失的王大姐一同寻找。
因王大姐及时将手机挂失,让想要再次利用该手机进行“闪电贷款”后转账到自己账户的陈某某未能得逞。一个月后,无意间发现王大姐手机内支付宝账户仍然可以进行支付交易的陈某某再次利用该手机购物,盗刷1350元。随后,该案被公安民警侦破。
◎检察官说法
温江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盗窃他人财物,涉嫌盗窃罪,检察机关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网络支付、网络借贷日益便捷,要注意保管好个人密码,并定期更换开机密码、支付密码,手机丢失后要第一时间挂失,不给他人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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