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提出
本报讯 (记者 刘佳)2月28日,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在成都市温江区举行。会议对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明确提出,今年全省1/3以上县要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目前,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有集体资产378.5亿元,集体资产总量庞大,但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保护不严格、流转不顺畅等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会议要求全省各地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要把握好改革方向,坚守改革底线,尊重农民意愿,分类推进。今年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扎实抓好清产核资
各地要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应清尽清、不留死角;要实行台账管理,并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在全面清理基础上,要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严格按照产权归属,分别确权到村或组级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更不能搞资产平调。
会议要求各地科学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对于没有明确规定、而成员认为重要的问题和特殊情况,要充分发扬民主、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不搞“一刀切”。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成员身份确认,特别要注意程序规范,要坚持公开透明,确认结果必须通过公示公告、签字认可后,才能确认登记造册。
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具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今年底,1/3以上的县要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到2021年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登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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