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以制造、贩卖毒品罪将张珊(绰号“十三姐”)为首的4名团伙成员判处死缓到12年不等的刑罚。“我儿子都是听我话才做的,他什么都不知道。怎么处理我都行,请法庭要对他从轻处理。他才20多岁,还有一个那么小的孩子。”在庭审现场,主犯张珊泣不成声,在作最后陈述时提出请求,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理其子王朋(在制毒过程中运送、藏匿、转移制成的冰毒半成品,系从犯)。爱子之心让人动容,但法律是公正的,最终张珊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子王朋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3年4月9日20时许,在浙江省台州市,谭某电话向李某(已判)提出购***20克。李某前往缪某(已判)家中拿到张珊放在该处用于贩卖的冰毒,以6400元的价格向谭某贩***19.55克。当日23时许,谭某电话向李某提出再购***10克。李再次同张珊联系后,又从缪某处拿到9.56克冰毒。随后,李某与缪某携带毒品欲与谭某再次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2014年9月,张珊租用张聪位于宜宾县泥溪镇七星村的房屋作为制毒场所,张某、陈东、张聪协助赵某至9月18日制成4塑料桶共约90升冰毒液体半成品。9月19日凌晨,在张珊的安排下,其子王朋联系了搬运工与赵某、张某(另案处理)一起,先后两次驾车前往制毒房屋附近搬回该4桶冰毒半成品。其中2桶由王朋按照张珊的安排运至张珊位于犍为县新民镇的房屋并藏匿于门前玉米秆堆内,后运至他处;另外2桶则被赵某带回成都市。
2014年9月21日18时许,曾参与制毒的陈某被发现在其住房附近死亡。经检验,其系单刃锐器刺、切胸、腹部致脏器、大血管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该损伤系自己形成)。公安机关在调查陈某死亡案时电话通知张聪到案,张聪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与同案犯制造毒品的主要事实。
2014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在成都市温江区抓获张珊、王朋,并查获24161.56克毒品疑似物。2015年1月14日,公安机关在陈东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的住房内将其抓获,并从该房内查获毒品疑似物12.07克。(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李玲本报记者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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