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闫新宇) 日前,省政府出台《四川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深化四川省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金融支持力度,审慎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将在四川省13个试点区县实施,实施期限从2015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为成都市温江区、崇州市,眉山市彭山区,内江市市中区,遂宁市蓬溪县,南充市西充县,巴中市巴州区,广安市武胜县,乐山市井研县,广元市苍溪县;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区)为泸州市泸县、成都市郫县、眉山市彭山区。
此次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产品设计、抵押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业务要点,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集体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草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试点期间,各试点县(市、区)将实现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补偿和抵押物处置、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等配套制度基本完善,以“两权”抵押贷款为基础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两权”抵押贷款较快增长;完成对试点经验的总结,及时提出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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