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温法宣记者郝飞)温江一公司以1.5%至2.1%的高月息为诱惑,向132人非法集资达2787.5万元,温江区法院日前依法审结该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该公司负责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
2013年12月,四川广聚行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广聚行)在成都市温江区设立四川广聚行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温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温江分公司),姚某实担任温江分公司负责人。
姚某实安排温江分公司员工通过公开散发传单、购物袋等方式,以1.5%至2.1%的月利息为诱惑,向社会公众宣传“投资理财”,承诺到期还本付息。
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温江分公司以上述方式,共向132人吸收2787.5万元存款。截至2015年3月,尚有98名集资参与人的2001万元本金未归还。
温江区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四川广聚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处罚金200000元;被告人姚某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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