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温江区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道明因拖欠10名工人工资共计8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3月至2014年8月期间,魏强等10余名农民工先后在黄道明承包的建筑工地打工。2014年12月,在工程建设单位付清黄道明所有工程款后,黄道明以资金不够为由拒不支付魏强等人的工资。后魏强等人与温江区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联系黄道明,黄道明均不出面解决问题,并以不露面、不接电话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期间,成都市温江区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还连续两次向黄道明发出《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限期支付通知书》,责令黄道明在一定的期间之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是黄道明依旧拒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于多方协调无果,最终,此案经温江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在对黄道明采取强制措施后,黄道明于2015年2月9日将拖欠魏强等人8万余元的工资结清。
此案经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黄道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因其在提起公诉前已经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可减轻处罚,所以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本文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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