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王丽萍夫妇在自家门口捡到一名弃婴小玉,在收养小玉近三年后,他们被告知,如果要办理收养手续,则必须将小玉送回福利院,这让这对夫妇难以割舍(成都商报曾报道)。昨日,温江区民政局表示,办理收养手续的程序必须合法,王丽萍夫妇需要通过公安机关将小玉送至福利院。
温江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志玛解释说,2008年9月出台的《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公民捡拾弃婴,一律到公安机关报案,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这个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两个问题,一是防止这个娃娃是被拐卖的,第二,是为了防止有些人超生后,将超生的娃娃通过这种方式遗弃。”
在得知温江区民政局的态度后,王丽萍表示,即使民政部门表示可以优先考虑她的收养要求,但在无法保证能收养到小玉的情况下,她仍然不愿意将小玉送入福利院。
成都商报记者 胡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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