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近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在执行周某材与肖某、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肖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据悉,肖某是新津区法院在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中司法拘留的其中一名被执行人。
新津区法院在执行周某材与肖某、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肖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财产可执行却拒不执行,且一直躲避法院调查,新津区法院依法将其纳入高消费限制人员名单。今年春节前夕,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在得知肖某行踪线索后,连夜前往双流区将肖某控制,带回法院进行讯问调查,并依法对肖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肖某当场“怂”了,表示接受处罚,并承诺于2月18日前支付剩余案款7万余元。
记者从新津区法院执行局获悉,在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中,该院还顺利执结了一名被执行人涉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面对强大的执行威慑力,涉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被执行人岑某红现场履行了全部执行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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