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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受损 卖掉房子就不用赔了?

来源:四川法制报 2021-05-14 00:44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 王一多)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更可气的是,楼上业主不但不负责,还刻意隐瞒房屋漏水情况卖掉房子,试图逃避责任。原房主真的逃得掉吗?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相邻用水、排水纠纷案。受害业主将原房主和新房主一起告上法庭,最终原房主被判赔偿原告损失1.2万元。

原告刘某居住于双流区某小区一单元7楼,被告江某原居住于8楼,两人是上下楼邻居关系。从2019年12月6日开始,刘某房屋的生活阳台便受到楼上漏水的侵害,天花板、墙壁等地方相继发霉、开裂、脱皮。刘某找到楼上的江某,希望协商修缮事宜,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物业进行协调也未得到解决。

2020年3月25日,江某将8楼房屋卖给了易某、林某夫妇,但在交易过程中却刻意向中介方和买主隐瞒了房屋漏水的问题。4月初,刘某再次找到江某协商处理房屋漏水问题,又一次遭到江某拒绝。江某称,房屋已经出售,自己已不是房主,要刘某去找现在的房主解决。4月11日,刘某及检测人员来到8楼,和新房主一起对漏水点进行开墙检测,确定漏水处为8楼的水管管件。当天,修复水管产生费用4000元,新房主易某、林某支付了这笔费用。

漏水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但修复受损墙面的赔偿问题却没有着落。无奈之下,刘某将江某、易某、林某一并起诉至双流区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共计2.8万元,包含修缮费用2万元、除甲醛费用6000元及租房费用2000元。诉讼中,经司法鉴定,修复费用为7500余元,同时产生鉴定费用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房屋受损确是楼上漏水导致,8楼业主需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房屋产权易主,但房屋出售前就已多次协商调解,原房主江某刻意隐瞒,本案的实际侵权人应当是江某。最终法院判决江某赔偿刘某损失7500余元,再加上鉴定费用5000元,共计1.2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本案系今年3月1日《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判决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施行后,承办法官运用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审理的一起案件,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中的“诚信”。案件虽小,但却可能牵涉到城市生活的千家万户。“让失信者受罚、让守诺者光荣”的理念展现在判决书的字里行间,树立了鲜明且正确的价值导向,有利于帮助人民群众通过案例明善恶、辨是非,同时以当事人易某、林某与人为善的行为教育群众和谐处理邻里纠纷,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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