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群众: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城市安全,减少空气污染,现就市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购买烟花爆竹须到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购买。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悬挂在显著位置。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销售烟花爆竹。
三、市民应选购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C级、D级),严禁购买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A级、B级)。
四、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倡导市民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通过电子支付结算或实名登记购买。
五、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双流区全域及其他区(市)县政府明确划定的禁放区域,一律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六、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国家机关、车站、机场、轨道交通、历史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场所及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住宅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地下管网、建构筑物等抛掷烟花爆竹。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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