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女士的超市靠风扇降温
夏日炎炎,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迎春小区三期的一家超市,虽装有空调却不敢用。 “电费太高了!”经营超市的罗女士说,“小区按1.5元每度收费,仅6月的电费就要交2200多元。”罗女士不解,成都商业用电的最高收费标准是0.9元每度,为何小区物业要收1.5元?
日前,罗女士将相关情况向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近日,针对罗女士投诉情况,红星新闻记者进行了走访。
超市叫苦:上月交电费2200元
7月22日,记者前往罗女士超市所在地。超市靠近收银台的地方安置的电风扇正在使用,超市墙壁上挂着的空调并未使用。
有空调不敢用,在罗女士看来也是无奈之举。“我之前在类似的地方经营超市,当时电费只有每度0.8元左右,但这里小区物业却收1.5元,几乎翻了一倍了。”罗女士告诉记者,由于超市主要经营着冰淇淋批发业务,在夏季用电量本身比较高,但小区物业收取电费标准超过实际标准如此之多,简直难以承受。
“我们现在只是在天气较热的时候,用一下电风扇,空调基本上成了摆设。”罗女士说,面对如此高昂的电费,她不得不在其他地方“节省”。但就算如此,上个月(6月)的电费还是高达2200多元。
和罗女士一样,在此处经营诊所的商家也对电费收费标准过高不能理解。“我们降温只使用了吊顶风扇,连空调都没有安装,电主要用于照明,每月的电费就需要800至1000元。”诊所商家认为,这个电费收费标准太高了,远远高于商业用电收费标准。
与罗女士超市一街之隔,同样有商家经营着超市,记者走访了解到,商家虽然对电费收费标准不能准确了解,但均表示未达到1.5元每度的收费标准。
“超市利润比较‘薄’,加之夏季冷冻饮料和冰淇淋等热销商品用电量非常高,电费收取太贵,除去人工便没有什么利润了。”在罗女士超市街对面经营超市的商家说,目前正是超市用电高峰期,电费成本都在增加。
“我们商铺使用的电,全部是小区内的,我们缴纳电费也是向小区物业缴纳。”罗女士说,随着夏季到来,预感到电费有所增加,曾跟物业反映过相关的问题。但物业却让她向当地供电局申请安装电表。“我尝试联系过供电局,但没有成功。”
物业说法:
收费1.5元每度
包含损耗等费用
为何此处商家的电费收费标准为1.5元每度?当日下午,记者前往该小区物业了解到,物业收取商铺电费标准确实为1.5元每度,其中包含了电损耗等费用。
记者注意到,在物业工作人员出示的“四川省电力公司模拟电费发票”中显示,该物业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收费标准中,商业用电电价最高约为0.83元每度,最低约为0.27元每度。
物业工作人员出示的开票日期为2020年6月24日的供电电费发票显示,销售方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市双流供电分公司,其中供电电费单价约为0.5元每千瓦时(度)。
那么,小区物业向当地电网企业缴纳电费标准又是多少?7月23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市双流供电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王志伦告诉记者,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再次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2019年7月1日起,销售电价分别为0.6485元/千瓦时、0.6363元/千瓦时、0.6242元/千瓦时。因四川省实行丰枯峰谷电价,用户实际到户均价各有不同。根据用户不同时段用电占比,价格范围在0.5-0.9元/千瓦时区间波动。
市场监管局:
损耗费不能超过6% 已要求按规定收取
小区物业向当地电网企业缴纳电费标准在0.5-0.9元/千瓦时,那么,小区物业收取商铺电费标准为1.5元每度是否合理?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1491号) 要求:
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含转供电主体经营者办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下同)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
同时,王志伦也表示,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转供电主体在收取电损耗费用时,不能超过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的6%,并且需要在收取电费时单独开具票据说明。那么,1.5元每度的电费收费标准,是否包含其他费用?根据罗女士提供的小区物业在7月1日开具的电费收取收据上,并未明确表示1.5元每度的电费标准中包含其他费用。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咨询了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该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市民投诉,日前已要求迎春小区三期管理方东升街道龙桥社区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电费并加强公示。目前正在对小区转供电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如确实存在违规收费,将要求小区物业及时整改。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邓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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