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案件
本报讯(记者王一多)3月19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了一起普通程序案件。从立案到结案,该案审理周期仅42天,相较法定的180天审限节省了近77%的时间。
据介绍,该案系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经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虽难以查清,但法
律适用较为简单,完全符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的条件,故将该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该案。
2020年1月15日,最高法出台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不易查清,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案件是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双流区法院作为此次改革试点地区的基层法院,积极落实改革措施,加速改革进度,全面提升民事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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