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财政部四川省双流县田赋管理处回复双流县中校请求抄绘植物园地形图的函。
□曹月柳
你知道吗?民国时期,成都双流还曾有一个颇大的植物园,其地址就在今天的双流区实验小学附近。
在一张保存于区档案馆的手绘坵图上可以看到,这个植物园位于当时的北平路(今北坛路)的西侧,总面积5.25亩,其北面以城墙为界,西面毗邻彼时的县政府,东面有一行道紧靠北平路,南面有一条通衢将其与一片民居相隔,顺着这片民居的视角向南推进,则可发现东明路(今东明街)。
从植物园出发沿通衢向南前进,会依次经过当时的财务局和田管处。从地图上描绘的田管处公署面积来看,中国历代“重农思想”得到了充分体现。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农业田赋堪称社会命脉,对于政府财政也是主要收入之一,因此,地方的田赋管理处是由国民政府的财政部直属,且与地方政府平级。在一份区档案馆保存的“财政部四川省双流县田赋管理处”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七月二十二日发出的公函中,管理处的处长为时任双流县政府县长的叶楷兼任,其规格由此可见一斑。
手绘坵图出现缘由,则是因为当时的双流县立初级中学校于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六月接受划拨,接管了植物园作为学生实习农业之用,因此他们于当年的七月十三日向财政部四川省双流县田赋管理处发函希望能抄绘一张植物园的地形图。田管处则于七月二十二日函复“兹已照该段原坵图翻成一幅”。
接管了植物园的双流县立初级中学校却在两个月之后,又因为植物园的收益权责陷入了与农业推广所关于“据呈农推所植物园耕地已划拨该校接管所有收益应有该校担负”的风波。
一份由双流县政府于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九月发布的训令提到,县政府收到一份县农业推广所的呈文,内书“案查前奉钧府三十一年六月地字第二六号训令为划拨植物园地址为县中学生农艺实习地点等因奉此查该地于赖前生任重明任内于本年六月业已交拨县中学校接收”。为此,县农业推广所认为“惟查钧府三十一年度县总概算收入部门尚列有农推所收益120元一栏”并不合理,因为“该植物园既经奉令划拨交与县中校接管则此项收益应由县中校担负”。农推所同时还在呈文中表示,虽然他们负责四亩北坟坝的苗圃地的育苗造林事宜,但“每年所有苗木完全无价推广各乡镇各学校造林之用无收益可言”,为此,“奉令前因理合具文呈请钧府俯赐鉴核准予令饬县中校担负并祈将本栏名称更列为县中校以明权责”。
这份由县长叶楷签署的训令最后同意了县农业推广所的诉求,要求“准予更列名称并饬县中校遵照办理此令”。不过在训令前的拟办栏中也提出了较为人性化的解决方案,即“本年接收该园时,正在六月,春播种已经过期,例出120元,请予减免。”
双流的植物园风波就这样暂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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