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极大社会关注的婴儿在游泳馆里被烫伤的案例入选其中。2016年1月,袁女士带6个月大的儿子贝贝到一家婴儿游泳馆洗浴。在冲洗时,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贝贝左臂被烫伤。婴儿游泳馆垫付医药费2000元后,就因赔偿问题与袁女士争执不下。经温江区消协城东分会多次调解,游泳馆最终一次性赔偿袁女士2.08万元。
温江区消协表示,由于婴儿游泳馆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6个月大的贝贝左臂烫伤,属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人身遭受损害,袁女士的诉求应得到支持。
●同步案例
药店擅售处方药致消费者肝损伤
某药店擅卖处方药致消费者身体受损的案例也入选其中。2016年5月,何先生在双流黄甲某大药房购买治疗灰指甲的药,事前告知要购买不伤肝伤肾的。销售人员推荐了盐酸特比萘片,并称不会伤肝伤肾。何先生买了可服用三个月的药品。服用一个月后,何先生身体开始出现变黄症状,又服用了半个月,身体出现了严重不适。何先生到华西医院检查后确诊为严重肝损伤,输血抢救并住院治疗了20余天。出院时,医生称何先生仍需长期康复治疗。
双流区消协认为,盐酸特比萘片是国家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药房销售人员毫无依据地称该药不会伤肝肾,还让何先生一次性购买了三个月用量的药物。最终,药房承担何先生全部医疗费1.6万元,一次性赔偿各种伤害损失及补偿2万元;何先生为未及时停药致病情加重自行承担责任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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