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昌文 实习生 张舒婷)昨(13)日,记者从邛崃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3名人民陪审员作为“临时家长”参与了庭审。
未成年人黄某因家中贫困,初中毕业后跟随老乡到成都打工。打工过程中,黄某受老乡教唆,走上盗窃犯罪道路。案件移送至邛崃市法院后,该院通过各种送达方式均无法联系到被告人黄某的法定代理人。为充分保障黄某的诉讼权利,该院征得黄某同意后,通知了一名在基层组织工作的人民陪审员作为其合适成年人(临时家长)到场参与庭审。
庭审中,黄某面对询问出现了紧张、焦虑不安等抵触情绪,“临时家长”遂对黄某进行情感沟通和心理抚慰,帮助其缓解了负面情绪,促进了后续庭审的有序进行。法庭教育阶段,面对司法人员与被告人立场之间的天然隔阂,黄某更加信赖中立的“临时家长”。在“临时家长”的教育、感化下,黄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表示悔改。合议庭充分参考了黄某的认罪行为、悔改态度,结合案情依法对被告人黄某作出减轻量刑的判决。被告人黄某当庭表示放弃上诉,案件顺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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