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邛崃市法院连续审理两起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名牌香烟的案件,两名被告人均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刑罚并罚款。
2016年11月至2019年4月,邛崃市大同乡的李贾(化名)购买了大量假冒名牌卷烟,再通过微信朋友圈向微信好友进行销售。2019年4月22日,李贾被邛崃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执法人员从李贾车上查获各类名牌香烟共计95条。同日,执法人员又在李贾暂住屋内查获各类香烟共计21条。经鉴定,上述查获的116条香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涉案价值共计71980元。李贾因涉嫌非法经营被邛崃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1月6日,李贾主动向法院退缴非法获利16000元。
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李解(化名)购买大量假冒名牌卷烟后,再通过微信等途径在邛崃地区销售。2019年7月2日,邛崃市烟草专卖局查获其欲销售的204条假烟,经鉴定价值68120元。
邛崃市法院审理认为,李贾和李解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系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仍予以销售牟利,扰乱市场秩序,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两案的被告人到案后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李贾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李解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2万元。
记者 曾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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