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昌文)昨(29)日,记者从邛崃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在办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创新引入“服务中心+多方参与+双向监督”工作模式,并于24日召开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会,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承办检察官对该案基本案情、证据情况、适用法律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理由作了详细介绍。参会人员围绕案情从情、法、理三个角度发表各自意见,认为甘某某平时表现良好,系初犯,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取证,被羁押后有认罪、悔罪表现,且本案涉及人数较少,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意对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参会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该院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阳光办案、法治宣传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表示充分肯定,认为体现了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要求。
该院检察长王军表示,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是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工作方针的重要抓手,旨在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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