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记者从成都中院了解到,日前,成都中院联合成都市教育局发文,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子女禁止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目前,高新法院、双流法院、邛崃法院相继发出了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令。其中,蒋某某等人因欠款700多万,拒不履行,其子女被限制在成都某高收费私立小学就读。目前,正在办理转学。失信被执行人蒋某某因欠款700多万,子女被限制在成都某高收费私立小学就读。
教科书式老赖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月28日上午,邛崃法院执行法官一大早就赶往成都,向金牛区教育局和该私立学校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限制消费令,限制蒋某某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事情还得追溯到两年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贷合同纠纷案,判决蒋某某等人偿还何某某借款本金734万余元及利息。在判决书生效后,蒋某某等人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2016年10月,何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成都中院将该案指定由邛崃法院执行。11月,邛崃法院将蒋某某等人纳入失信名单,并查封资产进行拍卖。
不久前,执行法官得到线索,蒋某某在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其子女在成都市金牛区某高收费私立小学就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邛崃法院限制蒋某某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其目的是督促蒋某某尽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保障原告何某某的合法权益。
同时,限制蒋某某子女就读该私立学校,并未侵犯其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蒋某某在没有履行给付义务时,法院与教育部门沟通,让其能转到公办学校就读,也是为了让蒋某某子女不因“中途退学”而失去就学机会。据了解,近日,高新法院、双流法院均发出了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令。
方案已印发
失信被执行人子女禁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月29日,记者从成都中院了解到,28日,成都中院、成都市教育局已联合印发《关于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明确,每年5月中旬前,成都市、县两级法院应将不能就读的高收费私立学校名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函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收件后,应及时抄送所属有关私立学校。有关学校在发布的招生备案公示表、招生简章及广告中应载明招生对象不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子女。
法院查明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已就读本市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和执行通知书函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收件后应及时抄送有关学校,有关学校应书面通知学生父母在新学年开学前办理完成转学手续。
同时,该《方案》还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有异议或认为其子女不属于本实施办法的实施对象,应向作出决定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查明后,认为确有错误,应当及时函告教育行政部门撤回协助执行通知书。如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被人民法院依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也应及时函告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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