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FBCF2A00000P-cds-yaz-z001
主要问题:四川省高宇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邛崃市天邛产业园区内,约230万吨磷石膏渣堆放于邛崃市羊安镇工业园区内斜江河(岷江支流)边,距离河道最近处不足10米。堆存场地未采取防渗措施,渣堆未完全覆盖。渣场建有水导流槽及收集池,收集后的水直排斜江河河道。
清理情况:邛崃市政府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邛崃市四川省高宇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堆场污染防治应急治理方案》和《邛崃市磷石膏治理总体方案》。目前,已完成对堆场全面覆膜处理。修建渗滤液和雨水收集池,收集的渗滤液转运至高宇化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在斜江河磷石膏堆场上下游设置地表水质监测断面,堆场周边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每月开展水质监测。目前,邛崃市已制定高宇化工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计划年内依托高宇化工和上筑建材等公司新增磷石膏综合利用生产线,形成100万吨/年的综合利用生产能力,预计3年内消纳完成现有290万吨磷石膏渣。
溯源情况:经核实,堆存磷石膏由四川省高宇化工有限公司产生。高宇化工前身为邛崃市磷肥厂,原邛崃磷肥厂经过30年生产形成了存量较大的3座磷石膏渣堆场。1号堆场占地约99.77亩,渣量约230万吨;2号堆场占地约14.7亩,渣量约18.7万吨;3号堆场占地约31.25亩,渣量约41.8万吨。其中,1号堆场距斜江河最近约10米。
处罚情况:针对高宇化工3个堆场未有效落实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三防”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的环境违法行为,邛崃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高宇化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目前,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问责情况:邛崃市纪委给予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艺党内警告处分,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测站站长朱杰警告处分,天邛产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彰娅州警告处分;中共邛崃市委组织部对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伯臣诫勉谈话,对原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程光辉诫勉谈话,对天邛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章少琳诫勉谈话。
邛崃市环保局给予污染防治科科长黄永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记过处分,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龚富明党内警告处分,副大队长兼第一中队中队长臧广辉党内警告处分。
天邛产业园区管委会对网格员易奉敏、闵华、胡朋进行诫勉谈话。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于2018年5月12日、5月15日、5月16日在《成都日报》和成都市电视台进行信息公开;自2018年5月9日起,每周四在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整改进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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