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任某从别人的自留地里购买了两棵桢楠,两天后雇佣别人在深夜将两株树砍成了12截,没成想,却给自己引来了牢狱之灾。
11月13日,成都商报记者从邛崃市人民法院获悉,这起非法采伐珍贵树木案于近日审结,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事件:
深夜的斧锯声换来三年牢狱
2016年11月2日凌晨时分,三名男子受人之托,扛着斧头、锯子来到天台山,直奔邛崃市天台山镇冯坝村4组中地头(小地名)。这是村民郑某的自留地,林子里生长着两株胸径为28公分,高约3.6米的桢楠树。在斧锯交错中,两棵桢楠倒在了地上。
正当他们准备将木材装运下山时,公安部门的警车出现了。当日1时55分许,公安机关接到了村民的举报,赶到现场时发现,桢楠已被砍下,并且被分成了12截。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树种为珍贵树种楠木,被砍伐的二株楠木的立木蓄积合计为0.9立方米。
雇佣他们砍树的是村民任某,2天前他刚以4000元的价格向自留地主人郑某购买了这两株树。2017年8月4日,公安民警在邛崃市文君街道兴欣街水之间旅馆二楼一房间内将任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楠木二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对楠木12件予以没收。
法院:
砍自己的树也可构成犯罪
据成都市林业局保护处朱姓工作人员介绍,楠木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根据胸径判断,被砍下的两棵桢楠至少有四十年树龄。“一棵桢楠‘成材\’需要几十年,而楠木的寿命可以长达几百年,不过它们的生长速度非常慢。”他告诉记者,天台山正是桢楠分布的区域。
两棵桢楠树系任某从郑某的自留地里买得,为何砍伐还要涉嫌犯罪?对此,本案承办法官朱勇解释,任某只是取得了对树木的所有权,取得所有权并不意味着可以砍伐树木,除了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所有砍伐行为都需要经过林业部门批准并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楠木这类珍贵树木在一般情况下就算申请采伐许可证,也不太可能获批。”朱勇说。
朱勇介绍,即使是普通树木,在未申请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达到一定数量以后,也可以可构成犯罪,但罪名为滥伐林木罪,与本案不同。“所以哪怕是自留地的主人砍自家自留地上的树,也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朱勇说。
对于任某和自留地主人郑某的交易,朱勇认为,交易是成立的,并不违法。“两株树的所有权从郑某转移到任某,换言之,树是任某的了,但他不能砍。”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祝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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