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9日,有网友在某论坛上爆料:“最近我在南山后山松树林发现一个怪象,原来完好无损的松树,被人用刀割成这样,到底为什么?”根据网友反映的情况,市森林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在进行初步调查后,于2月10日将此事立为林业行政案件调查。
经查,南山后山上的加勒比松被一名姓周的男子砍伐,58岁的周某某是前进镇村民,为了种植芒果树,他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去年11月在前进镇前进村水库组徐家湾处自己承包的林地内,将自己种植的12株加勒比松环状剥皮。今年1月,周某某将已经环状剥皮的12株和另外6株加勒比松砍伐后运回家当柴烧。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已构成滥伐林木。
3月7日,市森林公安局仁和区分局依法对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于2017年6月7日前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树木,即加勒比松90株;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计401.50元。
森林公安提醒广大村民,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砍伐林木,即使是自己承包种植的林木,也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才能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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