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解读(二)
□任云 本报记者 董世梅
为扶持灾区产业发展,增强灾区“造血”功能,《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均对产业重建提出明确政策措施。
与此同时,围绕灾区的民生、产业等重建,金融领域也出台一系列高含金量政策。
产业发展瞄准绿色可持续
芦山地震使当地本就薄弱的产业基础遭受重创。《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恢复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集聚发展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农产品加工、生物制药、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大力发展农业和旅游文化产业。“推进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省经信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顾红松介绍,四川省提出,加强节能减排,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关闭重要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严重企业。
对此,四川省此前出台的11个专项规划明确要求:关闭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9户,关闭和淘汰铁合金行业落后产能6万吨、造纸行业落后产能2万吨、纺织行业落后产能6.9万锭、建材行业落后制砖能力8200万匹。
为支持灾区优化产业布局,《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对不适宜原地重建的企业要异地迁建。建设形成资源集约利用、环境综合治理、功能有效发挥的产业集聚区域。四川省对上述政策措施进行具体细化,支持雅安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荥经县、邛崃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建设芦山特色产业集中区。按照共建共管共享共赢原则,建设“天全、芦山、宝兴”飞地园区。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省提出,支持受灾严重地区参照《四川省藏区留存电量和电价管理办法》,实施留存电量价格政策。鼓励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工业用户参加直购电试点。顾红松认为,这将为灾区产业发展提供更好的产业发展环境,保障灾后恢复重建要素需求。
金融助力产业和住房重建
《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对灾前已经发放、因灾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受灾地区其他信贷支持。”这被灾区不少企业视为“含金量”最高的金融政策。
四川省提出,对受灾地区实行倾斜的准备金政策。根据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的实际需求,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增加对受灾地区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重点用于支持农房重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受灾对象,设计专项授信产品或拓宽现有信贷产品适用范围,积极开展融资对接活动,为受灾地区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城乡住房、重点基础设施、农牧业和小微企业、重点产业项目等领域灾后恢复重建。《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的实际需求,增加对受灾地区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对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在现行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重点用于支持受灾地区农房重建。
城镇受灾地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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