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吴冰清)3月18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蒲江某加油站的标识标牌因高仿中国石油商标图片,被罚款12000元。这是自今年1月1日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成都查处的第7起案件。
今年1月11日,在红盾春雷行动2018中,蒲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在一个加油站内,加油棚装潢及油品广告牌上的标识,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用商标图案异常近似,因涉嫌违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相关规定,该局随即对该加油站予以立案调查。
据查,该加油站为提升整体形象,从2017年12月28日开始,贴上了这个“高仿”版中国石油的标识,而中国石油的商标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依法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加油站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店招装潢和广告牌上使用相近似的标识,极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属于扰乱行业正常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
根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蒲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加油站接受处罚并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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