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明乡官帽村党支部原书记任福军套取村公资金案。2014年,光明乡官帽村在实施村核心区域和主要道路两旁种植紫樱桃项目时,对栽种樱桃苗农户在村公资金中列支补贴款;在报销该项目资金时,虚报套取村公资金15881.5元,用于村集体的其他开支和发放村社干部补贴。2017年4月,任福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鹤山街道青龙村党支部副书记高雄峰不作为案。2016年12月,鹤山街道青龙村村民王某某偷排粪污到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县自来水公司一水厂原水,导致供水管网停水数小时,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高雄峰作为该村面源污染监管员,没有做好辖区内养殖户宣传教育工作,日常巡查工作不到位,对污染情况未及时发现上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3月,高雄峰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寿安镇吕石桥村主任左泽全不作为案。2017年2月,寿安镇专题安排对各村(社区)“三无”企业进行大排查。左泽全作为吕石桥村排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排查中发现的该村9组一非法塑料颗粒加工点,未进行处置也未及时上报。后经群众举报,县环保局对该非法加工点进行了现场处置,此事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5月,左泽全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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