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通知》对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的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的企业到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其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记者了解到,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自9月25日起,四川省抢先启动推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成都市地税局随后召开了全市系统“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就提前启动改革带来的诸多业务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和部署。
9月25日上午10时,蒲江县地方税务局迎来了改革全面启动后成都市范围内第一户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前来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高效地为其办理了有关涉税事项。
本报记者 蔡云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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