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立东)为偿还借款和维持自身高消费,28岁的成都男子赵某租用车辆抵押贷款,在累计租赁10辆汽车抵押贷款后,赵某无法归还车辆。8月27日,成都市检察院向媒体公布了该起案件,目前赵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蒲江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赵某原是成都某担保公司的员工,2013年底,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30万元。为了弥补公司损失,他向小额贷款公司和朋友借钱。凭着对担保业务的熟悉,赵某心生一计,尝试以租车名义从蒲江某汽车租赁公司骗取车辆,并将骗取的租用车辆进行抵押贷款。
2014年6月4日,赵某从一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奥迪A6轿车,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每天500元。租车后,赵某将该车抵押给庞某,抵押借款18万元,在借款后赵某将一部分钱用于偿还租车的租金和抵押借款利息,其余部分用于个人挥霍。
汽车租赁公司因赵某一直支付租车的租金,所以没有对他产生任何怀疑。而赵某诈骗屡屡得手,胆子越来越大。2014年9月23日,他向汽车租赁公司骗取了一辆价值60多万元的奔驰轿车和一辆价值100多万元的保时捷卡宴轿车,后将车抵押给庞某,分别抵押借款30万和35万元。在借款后他将大部分钱挥霍。
今年3月案发前,赵某先后租用了10辆车,最终因无力再支付租金,汽车租赁公司要求其归还车辆,被赵某拒绝,于是汽车租赁公司向蒲江县公安局报案。5月29日,经蒲江县检察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7月28日,蒲江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蒲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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