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刘文慧
“我只是一个确诊患者,发现确诊后第一时间配合防疫部门做了流调工作,把自己的行踪如实上报给防疫部门,以避免疫情扩散。我实在不理解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攻击我,我只是不小心感染了新冠,我也是一个受害者。”昨(9)日,深陷舆论漩涡的成都市新冠肺炎确诊患者赵某某首次对外发声,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并对成都市民致歉。
8日,成都市通报新增确诊病例,其中包括赵某某。通报内容还有赵某某的行程轨迹,确诊前曾前往多个人员密集的酒吧。此后,赵某某的个人信息被公布在社交平台上,引起一部分网民的猜测、谩骂和攻击,甚至有一些不相干的人士被无辜牵连。
被泄露个人信息、被造谣、被网暴、被冒用照片、截图……这一场不该发生的“狂欢”,暴露出不少法律问题。“行程轨迹、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均被公布在网上,这些难道不都属于个人隐私吗?”“泄露个人隐私仅仅是被行政处罚?”“这么多网络喷子就可以逍遥法外?被网暴就只能认了?”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事件回顾一夜转四场? 20岁确诊女孩遭网暴
7日,成都市郫都区报告两起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赵某、卢某夫妻俩确诊。8日,夫妻俩20岁的孙女赵某某也确诊,其行程轨迹引发舆论关注。
据成都市卫健委8日通报,在近14天内,赵某某主要停留的场所包括:中冶中央公园、嗨蓝调美甲店、小巷巷麻辣烫、海雾里小酒吧、playhouse酒吧、赫本酒吧等。“一晚转场4个酒吧”“私生活混乱”……行程轨迹一经披露,赵某某的私生活立即成为网友热议的焦点。随后,赵某某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其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被网友广泛转发。更有好事者为赵某某冠上了“转场皇后”“毒王”等充满恶意的绰号,称其“凭一人之力干翻整个成都”。
这场网络暴力甚至还波及到了另外两名无辜的女孩。8日,一张身穿白色连衣裙、坐在车内的女孩照片和一张定位显示为成都play house的朋友圈截图在网上流传,不少人声称这是确诊患者赵某某的照片和朋友圈。8日12时许,湖南女孩小瑶在微博辟谣,“什么鬼啊,我都不是成都人,随便拿别人照片乱传播说我新冠,这玩笑能随便开吗?”小瑶表示,网传照片是她本人的艺术照,自己目前正在三亚旅游,并非事件当事人。当日下午2时许,网传朋友圈截图的主人也在网上发布辟谣声明,声称自己并非成都新冠感染者赵某某,网传的朋友圈截图系冒用,自己已到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狮子山派出所报警,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9日,赵某某在今日头条上首次发声,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给成都的市民道歉,给大家带来的麻烦,打破了大家原本平静的生活,希望大家都能配合防疫,早日战胜疫情”。面对网上的非议,她也作出了澄清:“我之前的工作本来就是在酒吧负责气氛和营销,确诊后,我第一时间配合调查,不太清楚是谁暴露了我的个人信息,包括我的手机号,从昨天开始一直有人给我打电话、发短信。”9日12时许,赵某某再次发表声明称,网暴事件后医护人员经常安慰、开导她,很多陌生人和媒体记者也给她发了善意的短信,“对于这些善意的声音,我想说——人间值得”。
警方通报抓住他了! 男子泄露隐私被行政处罚
9日下午,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0年12月7日23时许,王某(男,24岁)将一张内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赵某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在自己的微博转发,严重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王某对散布泄露赵某某个人隐私的行为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目前,王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成华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公民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对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泄露信息 小心侵犯个人隐私
“公布确诊者的行动轨迹是为了方便市民保护自己,而不是让你去对别人的生活指手画脚”“这也说明了有关部门对患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不力。”……在这场网络暴力中,不乏一些理性的声音,除了释放善意,还透露出网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担忧:行程轨迹、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均被公布在网上,这些难道不都属于个人隐私吗?泄露个人隐私仅仅是被行政处罚?
面对网友的种种质疑,四川广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源表示,依据现行民法总则及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行踪信息等均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中涉及到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为自然人的隐私。不管是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及个人信息均受法律保护。“《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国春告诉记者,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疫情当下,以《传染病防治法》为法律依据,为疫情防控需要,行政机关有权利公布患者的行程轨迹。”何源进一步解释道,“但网民未经本人允许擅自公布患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属于侵犯患者个人隐私,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
实施网暴 可能触犯诽谤罪
“每一名感染者都是受害者,如果大家都在攻击别人的行程轨迹,那以后谁还敢配合流调工作。”此事件中,赵某某行程轨迹被公布后,遭到了大量网友的谩骂和攻击,对此,何源告诉记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同时,他也强调了实施网络暴力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将可能触犯诽谤罪,最高将面临3年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那么遭到网暴后,应当采取怎样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呢?何源建议,首先受害者应当在积极收集固定证据的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向发布信息的网络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并要求网络平台删除相关内容或向网络平台的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寻求救济;其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如果网络暴力造成严重后果,将构成犯罪,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冒用照片 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网传朋友圈截图的主人和被冒用照片的女孩也因此受到了极大困扰。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
何源表示,擅自发布该女子照片,捏造其为患者的事实,发布者和传播者均侵犯了该女子肖像权甚至是名誉权。受害人有权要求媒体、平台删除不实内容,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在传播该女子照片时蓄意捏造事实对其进行辱骂攻击的行为,若造成严重后果将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杨国春则认为,在此事件中,被冒用照片女子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均受到了侵犯,“按民法典规定,如果在网络上擅自发布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生活照片、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甚至发帖诽谤、侮辱他人,则已涉嫌构成对他人隐私及个人信息的侵犯,还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情节严重的,甚至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侮辱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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