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夕又)16日,成都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典型案例发布暨都江堰市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基地揭牌仪式在都江堰市举行。成都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瑶,省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检委会专职委员,部分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活动。
活动现场,都江堰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达军,都江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开志为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基地揭牌。其后,成都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钱小军进行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典型案例发布。据悉,近年全市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26件77人,批捕19件53人,起诉71件178人,判决60件115人。本次发布的15个典型案例,是全市检察机关在开展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过程中,办理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刑事、公益诉讼、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典型案例随意打鸟!最高判一年
2019年9月27日晚,刘某、解某和敬某三人至成都市郫都区三道堰镇、古城镇交界处林地,利用夜间照明方式行猎,刘某用弹弓发射弹珠打鸟,解某、敬某辅助使用夜视仪、强光手电筒照明猎杀雀鹰一只、珠颈斑鸠二只。这些猎物由敬某提回家拍视频发到微信朋友圈后,进行拔毛处理。经司法鉴定,送检雀鹰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物种整体价值为25000元∕只,珠颈斑鸠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物种整体价值为300元∕只。
本案发生后,成都市郫都区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引导补充侦查取证。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侦查终结后,于2019年11月20日移送审查起诉。
郫都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涉及的指认现场、是否属于狩猎区、狩猎期等证据固定对案件定性很重要。在审查逮捕阶段指导侦查,补全证据,为案件定罪量刑作出充足的事实和法律准备工作。在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嫌疑人认为打几只鸟被抓,觉得很委屈。承办检察官以案说法,并鉴于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身患绝症,启动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快诉快审。实现案件办理法理和情理双结合。
鉴于本案中雀鹰已经死亡,对生态环境已经造成损害,检察机关积极会同法院,从罚金的收取、到罚金的使用做到全程跟进,确保履行到位,实现惩治犯罪与环境修复、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
2019年12月4日,经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公开审理,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对被告人刘某、解某、敬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解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敬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对本案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对涉案鸟制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现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新闻推荐
“远上寒山石径斜,白云深处有人家。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这是唐代诗人杜牧描写和赞美深秋山林景色的七言绝...
郫都区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郫都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