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郫检宣 记者 郝飞)“谢谢检察院对我们的帮助,真的非常感谢你们。”9月5日,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家属接过郫都区检察院发放的司法救助金后说。
莫某某和阿支某是这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属。2006年10月31日,被害人莫可拉某与赵某、王某发生纠纷,造成莫可拉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案发生后,莫可拉某的家庭丧失了主要劳动力,使本就窘迫的家庭陷入困境。2007年6月4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共计73354元,而该案被告人之一王某支付了1万元赔偿金后,无力偿还剩余部分,经法院财产调查,也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莫可拉某的父母年老体弱,大儿子又患有残疾,不能做重体力劳动,还有两个小孙子,看着儿媳一人艰辛务农维持生活,二老却又无能为力。一家人住的是土墙房,家里无劳动力,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郫都区检察院检察官多次与莫某某沟通联系,核实该家庭生活拮据急需救助后,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通过多方努力,检察官为申请人争取到3.8万余元救助金并及时发放,使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被害人亲属得到了抚慰,缓解了被害人父母的生活困难,让他们真正感受到了正义的阳光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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