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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规范检查立项程序
部门到基层开展业务检查,应统筹制定年度计划,由部门党组(党委)集体研究、从严审核立项,不得临时增加检查项目,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不得擅自组织检查。到基层的执法检查,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按程序审定立项后实施。到基层的评比达标验收检查,仅限于清理整顿后保留的项目,此外一律不得组织检查。
五、减少目标考核检查活动
到基层的目标考核检查,应根据党委、政府部署或党委、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进行,能通过自查、抽查和统计数据等方式完成的,不得组织专门检查;确需进行现场考核检查的,应会商确定、联合开展,避免多头考核、多次考核、重复考核。未经党委、政府同意或未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绩效管理的,不得组织考核检查。
六、科学合理确定检查对象
检查活动一般安排在下一层级,能够在市一级或县一级完成的,不再向下一级延伸,不得层层加码,不得随意扩大检查对象范围。检查地点应注重分散均衡安排,避免出现同一时间到同一地方“扎堆”检查的情况。从严控制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检查。
七、切实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到基层检查要严控人数和时间,并避免分散地方党政负责同志精力。对部门到地方的业务检查,地方党政负责同志不陪同、不陪餐、不参加汇报。减少书面资料和表册填报,不简单以文件、资料、表册作为检查评价依据。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降低检查成本。
八、注重改进检查方式方法
到基层检查主要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检查前应准备充分,制定工作方案、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检查中应下深水、察实情,有针对性地落实检查事项;检查后应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情况、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九、加强检查活动的统筹协调
以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开展的检查活动,应报同级党委、政府审定同意。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到基层的检查活动,应报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同意。部门到基层的年度检查计划,应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备案,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抽查通报。各类检查活动的统筹协调,由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
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
到基层的检查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检查实效。对未按程序批准擅自组织检查活动的,或检查中不负责任、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搞形式主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据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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